相關法律法規學習資料:區域環境影響評價考試輔導
一、 概述
1. 區域開發活動
指在特定的區域、特定的時間內有計劃進行的一系列重大開發活動。這些開發活動的區域一般稱為開發區,如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旅游度假區、倉儲保稅區、邊貿開發區等。
開發區特征:
占地面積廣、規模大:一般在1km2以上;
性質復雜:一般一個開發區涉及多種行業;
管理層次較多:每個開發項目均有獨立的法人;
不確定因素多:具體開發項目往往不確定;
環境影響范圍大、程度深、復合性強;
有條件實施污染物集中控制和治理。
2. 區域環境影響評價
指在一定區域內以可持續發展的觀點,從整體上綜合考慮區域內擬開展的各種社會經濟活動對環境產生的影響。
(1) 區域環評特點
廣泛性和復雜性
戰略性
不確定性
評價時間的超前性
評價方法多樣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
(2) 區域環評類型
開發區建設環境影響評價
城市建設與開發環境影響評價
(3) 區域環評發展狀況
國外:
日本最早進行——計劃評價,濱海工業區環評較多。
美國80年代初開始,大西洋沿岸及阿拉斯加灣外大陸石油及天然氣環評。
國內:80年代中期,提出區域環評概念
(4) 區域環評指標體系
社會—生態指標體系理想體系
社會—資源環境坐標體系實用體系
社會經濟發展指標
環境質量指標
自然資源的持續開發利用指標
污染控制與防治指標
(5) 區域環評原則
同一性原則:納入環境規劃中
整體性原則
綜合性原則
戰略性原則:總量控制
實用性原則
可持續性原則
(6) 區域環評的有關問題
評價時段:在區域開發的規劃階段或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
評價歷時:一般需一年半,至少一年。
工作方法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