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學習資料:基本概念輔導
第一章 緒 論:基本概念
1. 環境影響:指人類活動(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對環境的作用和導致的環境變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對人類社會和經濟的效應。
環境影響的類別
按影響的來源:直接影響、間接影響、累積影響
按影響效果:有利影響、不利影響
按影響性質:可恢復影響(如油輪泄油事件)、不可恢復影響(如風景區改變為工業區) 按時間:短期影響、長期影響
按空間:區域、國家、全球
2. 環境影響評價(EIA):指對建設項目、區域開發計劃及國家政策實施后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預測和評估。到目前為止,我國只作前兩項評價。
(1) 環境影響評價的類別
環境質量評價:環境質量回顧評價、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環境質量預測評價 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環境影響后評估
(2) 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
對所有可能的顯著影響作出識別和評估
對各種替代方案、管理技術、減緩措施進行比較
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
進行廣泛的公眾參與和嚴格的行政審查及時為決策提供有效信息
(3) 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功能:
判斷功能:已有客體的價值判斷
預測功能:將形成客體的價值判斷
選擇功能: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導向功能
(4) 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性
保證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合理性指導環境保護設計,強化環境管理為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導向促進相關環境科學技術的發展
3.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196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國家環境政策法》,在世界上第一個建立了環評制度
瑞典(1970年)、新西蘭(1973年)、加拿大(1973年)、澳大利亞(1974年)、馬來西亞(1974年)、德國(1976年)、菲律賓(1979年)、印度(1978年)、泰國(1979年)、中國(1979年)(10位) 至今,已在100多個國家建立了環評制度
4. 環境影響評價證書
甲級證書
乙級證書
環評人員持證上崗:環境影響評價崗位培訓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