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違反建筑法規定,( ),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A.未取得施工許可證
B.承包單位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
C.承包單位不具有施工條件的
D.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
E.不具有開工條件的
32.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
A.責令改正 B.沒收違法所得
C.處以罰款 D.責令停業整頓
E.降低資質等級
33.承包單位(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A.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
B.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
C.違反建筑法規定進行分包的
D.在工程發包中有索賄、受賄和行賄的
E.在工程承包中有索賄、受賄和行賄的
34.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
A.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B.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C.責令停業整頓
D.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5.違反建筑法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 )。
A.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B.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C.責令停業整頓
D.吊銷資質證書
E.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6.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
A.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B.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C.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部分,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D.行政拘留
E.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7.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 ),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A.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B.發現偷工減料的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C.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D.發現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予查處的
E.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38.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則應接受如下處罰( )。
A. 責令限期改正
B. 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C. 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D. 降低資質等級
E.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9.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采取以下措施:( )。
A.警告
B.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資金
C.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D.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行政拘留
40.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A.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而進行生產的
B.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C.不依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D.對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
E.使用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未通過安全驗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