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名程序
2013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現場資格審查和現場打印發票的方式。報考者須憑二代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內先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進行網絡注冊,并認真閱讀有關文件,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報名。
1.簽訂《四川人事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報考者在填報基本信息前須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承諾自己所填報的所有信息真實可靠,準確無誤,并自覺遵守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2.選擇是否免試部分科目。報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關條件需免試部分科目的,請選擇“免試部分科目”進行報名。
3.確認檔案號。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滾動管理模式,檔案號是成績滾動管理的依據,非2013年新參考人員,應直接到網上查詢檔案號并完成網上報名和繳費事項。如果在網上查詢不到自己的檔案號,請及時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核查。否則其成績將無法進行滾動管理,所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4.填報信息。首次報考人員直接進入《2013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按系統提示要求,如實、準確填寫《2013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項內容。
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擬報考增項專業的人員只能進入《2013年度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5.上傳像片。報考者按網絡提示上傳像片,像片為報考者近期的免冠證件照,文件為JPG格式,大小應在16K至30K之間。
(三)資格審查
1.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仍按屬地劃分進行。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所填報的基本信息確認無誤且像片成功上傳后,再于2013年6月13日至7月14日上網自行打印本人所填報的《2013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定、簽字和加蓋具有法人資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學歷(學位)證書和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證明(附件2)(需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和建設部頒發的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報所在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現場資格審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單位的首次報考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設崗位培訓與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號四川建設人才大樓,電話:85222456、85452707、85439923)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人員應在《報名表》上明確簽署審核意見、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全部報考人員《報名表》須清點整理,于報名結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試機構備查。對所有報考人員,各資格審查部門還須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管理信息平臺(簡稱考務通)進行網上資格審查確認。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應說明理由,對像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要求報考人員重新上傳。具體操作說明詳見四川人事考試網。
3.資格審查要落實責任制,做到誰審查、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各市(州)職稱工作部門和考試機構要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資格報考人員的情況進行抽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要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對提供虛假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人員和不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人員,必須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進行嚴肅處理。
四、考試報名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1467號)及四川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川發改價格〔2012〕877號文件的規定,報考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每人每科75元。考生資格復審通過后,須在規定時間內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網上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打印發票,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發票的,視為自動放棄發票。
五、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和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采用《人事考試信息系統》進行管理,有關名稱及代碼附后(見附件3、附件4)。
六、考點考場設置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規劃,準考證號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編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準考證,仔細閱讀考場規則,按要求準備考試用品并認真核查準考證上各項內容,發現有誤應及時到當地考試機構登記修改,否則不準予參加考試。考生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考試時,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用于主觀題作答)、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計算器。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不得帶入考座,違者按違紀處理。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七、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為杜絕考場抄襲等作弊行為,組織考試時將對試卷代碼等重要信息進行登記確認,防止誤填誤涂和代填代涂,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答案及試卷代碼等進行比對分析監測,無論抄襲、被抄襲或試卷代碼異常,均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考試中要認真檢查填涂信息,保護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題卡,防止被他人抄襲,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和誠信參考意識。
八、各地要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制,嚴肅考風考紀,嚴格證書管理,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