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考比例:交費結束后招聘崗位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應達到1︰3才予以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縣人社局在交費期限結束后的2個工作日內通知報考人員。在符合崗位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報考者在7月9日17:00前提出申請并經資格審核單位(部門)同意,可調劑到資格條件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崗位,經調劑后,仍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須經市人社部門核準方可開考。
3、筆試合格分數線。根據參加考試人員的筆試成績的總體水平劃定并公布全市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含筆試總分與《職業能力測驗》單科合格分數線)。
4、筆試成績公布:筆試成績(不含報考教師的代課人員)于2013年8月下旬前在玉林人事人才網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玉林人事人才網查詢。
報考小學教師的代課人員的考試成績在各有關單位另行公布。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和資格審核。按招聘單位計劃招聘崗位的人數,以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 《職業能力測驗》成績 照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比例內末位考生筆試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范圍人選。
招聘崗位通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按實有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試;招聘崗位沒有通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時,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須按本《公告》的規定,攜帶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及全部報名應聘材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無誤后才能進入面試。驗證時,要認真核對報考者在報名表上填報的各項信息與提供的證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報考者的證件與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執業資格證、加分證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實的,組織實施面試的部門有權取消報考者的面試資格,報考者的筆試成績也同時作廢,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出現未能通過資格審查或自愿放棄面試的情形時,按照進入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遞補人選的資格審查同上。
2.發布面試公告。面試人選確定后,由縣人社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網上發布面試公告。同時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進入面試人員。
面試公告發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員進行面試。
3.面試時間地點。面試大約安排在9月中旬前進行,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見由縣人社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網上發布的面試公告。
4.面試的組織管理。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滿分70分。事業單位的面試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面試考生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按抽簽順序出場面試,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等個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其余情況酌情給予扣5—10分處理。
因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人數不足或有考生放棄面試資格等原因造成計劃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的比例為1:1的,其面試成績要達到面試滿分值的70%(即49分,含)以上方為合格,否則不能進入體檢、考察程序。
四、照顧加分
(一)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代課人員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考生除外)予以照顧加分。照顧加分的具體項目及標準如下:
1.從1999年起,經本市的組織人事部門按桂人發[1999]83號、桂辦發[2008]35號文件從大中專畢業生中選聘到村級組織擔任“村官”(現仍在村官崗位)且任職滿2年(任期計至2013年7月30日)并經考核合格的加5分。
2.“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或西部志愿者服務滿兩年(任期計至2013年7月30日)憑選派機關證書加5分。
3.少數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轄區內駐軍軍官經批準隨軍的家屬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加5分。
同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只給予其中最高一項的加分。
(二)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代課人員予以照顧加分。照顧加分的具體項目及標準如下:
1、教齡分:教齡按每滿一年進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計分(教齡計至2013年6月30日)。10年以下每年加1分,11—20年每年加1.2分,21—30年每年加1.5分,31年以上每年加2分。
2、學歷分: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大專加2分,本科加4分,研究生加6分,每人只能以最高學歷加分。學歷加分以取得學歷證書為準。
3、獎勵分:對獲得縣(處)級以上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的獎勵的予以加分,縣(處)級加3分,市(地)級加4分,省(區)級加5分,國家級予加(6分),獎勵分累計不能超過10分,同年獲得的同類獎勵只給級別高的榮譽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