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課堂筆記:會計賬簿的內容與登記規則
1、會計賬簿的基本內容:封面、扉頁、賬頁。
1、1在啟用賬簿時,應在賬簿封面上寫明賬簿名稱、單位和會計年度等。在賬簿扉頁上應附“賬薄啟用登記表”。
2、為了防止重記和漏記,便于查閱,賬簿登記完畢后,記賬人員應在記賬憑證上注明或蓋章,并應在記賬憑證上注明所記賬薄的頁數,或劃“ ”符號,表示已經記賬。
3、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的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1/2.
4、下列情況,可以用紅色墨水記賬 :
(1)按照紅字沖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2)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
(3)在三欄式賬戶的余額欄前,如未印明余額方向的,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余額;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賬薄;
5、各種賬簿應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將空行、空頁處用紅色對角線劃線注銷,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并由記賬人員簽名蓋章。
6、賬頁記滿時,應辦理轉頁手續。每一賬頁登記完畢后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內注明“承前頁”字樣,以保持記賬的銜接和連續性。
7、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總賬和明細賬應當定期打印。發生收款和付款業務的,在輸入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當天必須打印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庫存現金核對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