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模擬試題
1.注冊建造師注冊包括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增項注冊三種。重點掌握初始注冊,包括初始注冊的條件,不予注冊的情形。掌握注冊證書和印章失效的情形,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情形。
2.不予注冊的情形:
(1)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注冊;
(3)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
(5)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6)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
(7)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
(8)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
(9)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
(10)年齡超過65周歲(造價師、咨詢師等沒有此限制);
(11)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3.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情形:
(1)聘用單位破產的;
(2)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3)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資質證書的;
(4)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
(5)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6)年齡超過65周歲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8)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4.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情形:
(1)有規定的印章失效情形的;
(2)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3)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4)受到刑事處罰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的。
5.注冊受理與審批時限的幾個日期要記住(20 20 10,5 10 5)。
6.申請變更注冊應當提交的材料要記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