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基礎輔導:民事主體個體工商戶
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
(2)農村承包經營戶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7、個人合伙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
8、法人的概念
(1)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3)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Ø 依法成立;
Ø 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Ø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Ø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5)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