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構成
A.社會主義國民收入經過初次分配,形成國家集中的純收入、企業收入和生產勞動者的個人收入三部分,是社會主義社會的三種基本的原始收入。
B.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三部分:
以稅金或利潤形式按規定上繳國家,作為國家集中的純收入,由國家統籌安排,在全社會范圍內合理使用;
以企業基金的形式留給企業,用于企業發展生產、舉辦集體福利事業和獎勵先進職工;
以工資的形式分配給企業職工,由職工個人支配使用。
C.社會主義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四部分:
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
以合作事業基金形式上繳集體單位或主管部門;
以企業基金形式留給企業;
以工資形式分配給企業職工。
D.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由于普遍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所以承包農民或承包小組創造的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為三部分:
以稅金形式上繳國家;
以公積金、公益金形式作為集體提留;
以個人收入形式留歸農民。
(4)國民收入再分配的原因
A.滿足非物質生產部門的需要
B.加強重點建設,保證國民經濟按比例協調發展
C.設立社會保障基金
D.建立社會后備基金
(5)社會主義國民收入再分配的途徑
A.國家財政收支——籌集資金、供應資金
B.銀行信貸——存貸款活動本身、差別利率
C.勞務費用的支付
D.價格體系
例6-13:(2007年)下列各項中,屬于社會主義國民收入再分配途徑的有(BCE)。
A.生產企業提留生產發展基金(初次分配)
B.商業銀行向企業發放貸款
C.勞動者以其收入支付服務行業勞務費用
D.生產企業向國家納稅(初次分配)
E.國家調整部分產品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