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筆試時間、地點和計分辦法
1.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全省統一為4月20日,筆試地點在準考證上明確。
2.筆試內容: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兩部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時事政治、師德規范、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主干知識、教材教法(包含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式的應用)等。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占筆試成績的40%,專業知識考試占筆試成績的60%。
3、加分事宜:“三支一扶”、“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可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其中“三支一扶”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閩委辦[2006]73號執行,“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團閩委聯[2007]7號執行。
4、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招考優惠政策。
5月10日省公布筆試成績。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在筆試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加分證明材料提交我局人事股審核,逾期按不加分處理。
五、面試
1.面試對象: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考職位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達不到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棄權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筆試成績(含加分)相同的,以專業知識考試成績高者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知識,有關事項將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以上為合格;面試對象與招考計劃數為1:1的,面試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
3.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4.面試前,面試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的原件等材料。進入面試的考生應在面試前2天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在面試規定時間未到考場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六、體檢
1.體檢。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含加分)和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職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遇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不含加分)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如筆試成績(不含加分)再相同,以專業知識考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
2.體檢依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
3.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
七、考核
1.體檢合格的考生為考核對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
2.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等方面的情況。被考核的考生須提供完整的檔案材料。
3、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及放棄聘用資格所空缺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八、聘用
對擬聘用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序進行選崗,并辦理聘用手續,納入編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有關待遇。新聘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其他
1、報考生管保衛人員、保育員職位的對象,只要求參加全省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具體職位條件詳見(附表2)。
2.對暫不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必須符合附表2招考要求),允許先參加省統一考試,正式聘用后經培訓合格按有關規定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3.本方案由常山開發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4.受聘人員應服從用人單位分配,否則不給予聘用。
5.未盡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辦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州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漳委辦發[2006]24號)文件執行。
常山華僑經濟開發區教育局
二0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