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教師招聘頻道訊:福建省平潭縣教育局招聘新教師的通知
為了貫徹落實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關于實施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決定》(閩嵐綜實委[2010]3 號),根據《關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3]12號)文件精神,經縣政府2013年第1次常務會議 研究,現將2013年平潭縣小學、幼兒園、特教校公開招聘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專業及人數
(一)小學招聘專任教師的學科及人數(10名)
| 學校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美術 | 體育 | 音樂 | 小計 |
| 城北小學 | 1 | 1 | |||||
| 北門小學 | 1 | 1 | |||||
| 澳前中心校 | 1 | 1 | |||||
| 嶼頭中心校 | 1 | 1 | 2 | ||||
| 南海中心校 | 1 | 1 | 2 | ||||
| 漁限學校 | 1 | 1 | 2 | ||||
| 大練中心校 | 1 | 1 | |||||
| 合計 | 1 | 1 | 3 | 1 | 2 | 2 | 10 |
(二)特教校教師3名(特教專業2名,心理健康教師1名)
(三)幼兒園專任教師(32名)
| 學校 | 流水中心園 | 敖東中心園 | 中樓中心園 | 北厝中心園 | 城關幼兒園 | 實驗幼兒園 | 合計 |
| 招聘數 | 4 | 4 | 4 | 12 | 4 | 4 | 32 |
(四)教育會計核算中心會計(1名)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專業崗位條件
1、小學教師(含特教校心理健康教師)
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科及專科以上學歷本專業福建本省生源畢業生,27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聘用前已取得不低于小學的教師資格。
2、特教教師
全日制普通院校特教類專業的畢業生,且年齡在27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聘用前已取得教師資格。
3、幼兒教師
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幼教專業大專及大專以上學歷的福建本省生源畢業生,27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 生)。對暫不具備幼兒教師資格證的全日制師范類幼教專業畢業生,可以先參加今年的幼兒教師公開招聘,正式聘用后必須按有關規定取得幼師資格證后方可轉為正 式教師。
4、會計
普通全日制財會或財經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會計證和兩年以上企事業單位從事會計財務工作經驗,年齡不超過27周歲(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員。
行將期滿的平潭縣“三支一扶”支教教師可報名參加所任教專業的招聘考試。
以上四類應聘者如已被平潭縣教育局聘用,但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或被辭退的,不能參加本次應聘。
(三)學科要求
1、普通全日制師范類小學教育專業畢業生可參加小學語文或小學數學學科的招考(小學教育專業有分學科方向的,限參加本學科招考)。
2、其他學科要求畢業生本學歷所學專業與所報學科志愿專業對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