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筆試
1、筆試對象:經資格初審后,招考崗位的招考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該崗位不開考;崗位招考數較多,而報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相應減少招考人數。不開考和減少招考人數的崗位由區招聘領導小組統一對外公布,并報市公務員局備案。
2、筆試時間與地點:4月20日,地點以考試機構核發的《準考證》上的通知為準。
3、筆試內容:
筆試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兩部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時事政治、師德規范、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主干知識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式的應用。
4、筆試加分對象:
符合《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關于農村獨女戶、二女戶女兒在參加事業單位招聘時給予加分的通知》(莆政辦[2012]225號)文件規定(具體內容見附件3)加分的,按規定政策給予加分(加分按百分制測算)。加分對象須在規定時間內(時間另行通知)提交由相關部門頒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三)面試
1、面試對象確定
進入面試的報考者,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合格線以上的人選中按照每個崗位聘用計劃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若同一學科最后一個崗位比例范圍內出現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面試對象。面試對象須在面試開考前兩天下午5:00前向區招聘領導小組確認是否參加面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棄權面試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中經資格審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對象(含遞補面試對象)已確認面試,但面試當天放棄參加面試的,各學科面試名額不再遞補。
在面試確認時對面試人選的資格進行復核,面試人選須隨帶戶口簿、身份證(未辦理身份證的提供戶籍證明)、畢業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書、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照2張。屆時,2013屆畢業生尚未領取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書、報到證的,可先隨帶畢業生就業推薦表、身份證(未辦理身份證的提供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在嚴格復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崗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核的嚴肅性。面試確認與面試人選資格復核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辦法
采取片段教學、專業技能測試等方式進行。評委由區監察局、區教育局共同負責從全市范圍隨機抽取7人組成。
(1)中、小學教師招聘面試:統一采取片段教學的辦法,屆時由評委在面試指定教材中,隨機設定若干課題,同一學科考生抽簽確認面試順序后,由第1位面試考生隨機抽取一個(同一學科同一課題,下同),根據抽選課題的教學內容,設計教學方案(時間60分鐘),然后進行片段教學(時間10分鐘),評委予以評分,課堂片段教學成績為面試成績。
(2)幼兒教師招聘面試:采取五項技能(彈、唱、說、跳、畫)能力測試。其中:①彈、唱:由評委從指定教材中隨機設定5首歌曲,考生抽簽確認面試順序后,由第1位面試考生隨機抽取一個(全部考生同一題目,下同)進行自彈自唱(時間3分鐘);②說:由評委從指定教材中隨機設定5個故事,考生隨機抽取一個故事(時間3分鐘);③跳:舞蹈可自選(時間3分鐘);④簡筆畫:屆時在測試用紙上畫20個小空格,由評委臨時設定簡筆畫內容(包括人物、動物、植物、日常用品等),考生按照指定內容畫畫,不上色(時間30分鐘)。
上述面試成績:彈唱、簡筆畫各30分,說、跳各20分,共100分。
4、面試使用的教材(具體見附件2)
(1)中學:語文、數學、英語、物理、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等學科為現行荔城區中學使用的八年級下冊教材。
(2)小學:語文、數學、英語、信息、音樂、美術等學科為現行荔城區小學使用的四年級下冊教材,體育為五-六年級教師用書。
(3)幼兒園:彈、唱、說為幼兒大班領域活動指導使用教材中的歌唱類曲目15首,故事10個,跳為自選舞蹈,畫為簡筆畫測試。
5、注意事項:面試對象除攜帶筆試準考證、身份證、考試用筆(幼兒學科考生自帶鉛筆、橡皮擦、舞蹈伴奏光盤)外,不得攜帶通訊工具及其他材料進入考場,違反規定者,以作弊處理,取消其面試成績。
6、計分辦法
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評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個,取平均分為最后得分。成績計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超過1:1比例進入面試的崗位面試成績必須達60分以上(含60分),方為合格;按1:1比例進入面試的(含面試時因其他考生放棄造成1:1比例的),面試成績必須達70分以上(含70分),方為合格。面試結束后二個工作日內,所有考生的考試成績在區公務員局、區教育局網站公布。
7、總成績計算
報考者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若同一學科最后一個崗位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為先;若筆試成績也相同,進行加試面試,并以加試成績高者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