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體檢
按招聘職位數1:1進入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3號)的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資格,不遞補體檢對象。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簽約
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初步簽約,往屆畢業生持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原件簽約,簽約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擬聘用人員未按規定時間簽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從進入該職位的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順延人員進行體檢和簽約(體檢和簽約程序同上),順延工作只能進行一次。若順延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時,以筆試成績高者列為被順延對象。若順延人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三項分別都相同時,需重新組織面試,第二次面試成績高者列為被順延對象。
十二、聘用
1、所有聘用人員須在2013年7月30日前把學籍檔案交威寧自治縣教育局檔案室,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資格。
2、經審核,確定擬聘對象,并由縣招聘高中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在縣人民政府網站、教育局網站等有關媒體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無反映的,根據相關規定按職位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和增員審批,簽訂聘用合同并經人社部門鑒證。一經聘用,五年內不準調離原聘用單位。
3、聘用人員由各招聘學校統一辦理聘用手續。新聘人員全部納入事業編制,由縣財政統一撥付工資,新聘人員的社會保險事項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新聘人員實行半年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三、組織保障
為了保障此次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成立威寧自治縣2013年招聘高中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分別由自治縣委、自治縣人民政府分管和聯系人社和教育部門的領導分別任組長和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人社局,由人社局主要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人社和教育分管領導任辦公室副主任,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負責招聘日常工作。
十四、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名條件、公開招聘程序、公開招聘“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的發生。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若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對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取消聘用資格。
附:《威寧縣公開招聘高中教師職位一覽表》
威寧自治縣2013年招聘高中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