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提高我區教育系統人員素質,滿足所屬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文件精神,經報請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河西區教育系統將組織實施2013年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為確保此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需設崗、按崗招聘,以科學考核為載體,完善制度,創新方式,規范招聘。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詳見附件:《2013年天津市河西區教育系統招聘計劃》。
三、招聘范圍與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3屆畢業生或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且有相關崗位工作經歷的社會人員。
四、應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恪守職業道德。具有開拓精神、奉獻精神和團隊精神。
4.應聘人員具有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碩士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年齡應在30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及博士學位,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學歷條件:
①應聘河西職大、中等職業學校、中學教師崗位:應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
②應聘小學、幼兒園、少年宮教師崗位:應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
③應聘保健醫生崗位:應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
6.具有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各崗位要求的所學專業和工作能力。
8.具有教師資格證書(應聘保健醫生、河西職大崗位除外)。
9.符合回避的有關規定。
10.具有各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11.持有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院校畢業證書的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以往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三)各崗位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2013年天津市河西區教育系統招聘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