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國家和省的政策沒有外語要求的中小學教師等系列或專業,各地各部門一律不得另定外語要求。各地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職稱外語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關政策,自行制定的相關政策一律無效。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既往有關規定與本文不符的,按本文執行。
附件:《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
廣東省人事廳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2
2013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 姓 名 | 性 別 | 國籍地區 | 照 片(大一寸) | ||||||||||
| 身份證號碼 | |||||||||||||
| 學 歷 | 畢業院校 | ||||||||||||
| 專業名稱 | 畢業時間 | ||||||||||||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 通信地址 | |||||||||||||
| 報考級別 | 報考專業 | 郵政編碼 | |||||||||||
| 單位審核 | 單位蓋章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
省直報名點考生考后成績通知單領取方式選擇(請在□內打“√”):□自取;□特快專遞。
一、填表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用A4紙直接下載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單位審核”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報名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1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交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