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試
1、面試科目
教師崗位(除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外),采用講微格課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音樂、體育、美術教師崗位,采用講微格課 專業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講微格課成績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各占50%。
2、面試人員確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經區人社局、區教育局同意后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因面試資格審查、缺考,導致實際開考比例低于3:1的,仍視為有效比例,以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面試人員名單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西區公眾信息網公布。
3、面試通知書的領取
通過資格復審的面試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領取面試通知書,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享受筆試考務費減免的考生,可減免面試考務費),具體領取時間、地點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西區公眾信息網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4、面試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四)考試總成績公布
考試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及時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西區公眾信息網公布。
五、體檢
依據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按照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若筆試總成績仍然相同的,按《專業知識》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若《專業知識》筆試成績仍然相同,則加試專業知識筆試,以加試的專業知識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聘用名額3倍職位的考生,其《教育公共基礎筆試》成績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試其他達到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成績的,則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體檢由區人社局、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復檢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或體檢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該招聘崗位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