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試卷分教育基礎知識卷和學科專業知識卷。教育基礎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兩者卷面分各為100分。以教育基礎知識占30%,學科專業知識占70%的比例計算得分,筆試總分100分。
筆試內容:教育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其它綜合知識等)、學科專業知識(學科教學內容、在校期間教育對應學科內容、教材教法等)。
五、錄用辦法
1、初審。對報考對象提供的資料進行初審,凡不符合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經查實的,一律取消其考試資格。
2、錄用考試將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筆試參加省統一組織的考試,錄用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按1:1.5及以上的比例開考,未達比例的相應核減錄用指標或不開考。錄用指標在筆試前公布。
3、面試。面試在7月份進行。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面試人數與錄用指標2:1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面試由縣教育局、縣人勞局統一組織,以模擬上課形式進行,采用百分制計分。所有參加面試人員如面試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筆試與面試的總分為100分。筆試與面試的分數比例:筆試占50%,面試占50%(其中音樂、體育、美術、學前教育等職位的應聘者需加試專業技能。模擬上課成績占面試成績的4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60%)。
4、體檢。根據報考對象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學科招聘指標,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最后一名出現同分數,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若最后一名的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都出現同分數,則按學科專業知識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由縣教育局、縣人勞局統一組織,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體檢費自理。體檢不合格的,其空缺指標不予遞補。
5、公示。對擬錄用人員在“天臺教育信息網”、“天臺人力資源網”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對公示中有反映的擬錄用人員,一經查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其空缺指標不予遞補。
6、陽光擇崗。綜合成績公布后,組織聘用對象進行陽光擇崗。擇崗原則與辦法:一是公布學校崗位;二是公布考生成績;三是按考生成績高低確定擇崗順序,填寫崗位申報表;四是在規定時間內按順序選擇崗位。
2012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根據浙教辦學[2012]14號文件精神安排工作。專業對口的研究生在報名后,需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根據面試成績和在校表現,結合各校學科需求進行調配;如面試不合格,則與其他畢業生一起參加考試,擇優錄用。
7、辦理聘用手續。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具有教師資格證書的,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但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見習期—年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8、聘用在農村薄弱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新教師,統一安排在城區或相應教研區上規模學校進行掛職鍛煉,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教師培養提高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天教人[2009]48號)文件精神,由掛職學校負責培養、管理和考核,掛職時間一年,掛職期滿后回原學校任職。
被聘用對象在首次聘用學校的服務期不少于三年。被聘用對象如果不在規定時間內到聘用學校上崗,則視作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9、為維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嚴肅性,確保公開招聘工作的公正與公平,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招聘工作的始終。對偽造學歷、證書、證明等資料的人員或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考和聘用資格的人員,或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等各個環節發現與招聘條件不相符的人員,查實后取消報考和聘用資格,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六、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及時公布信息。為保證招考工作有序進行,成立由縣教育局、縣人勞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在相關媒體發布具體招考信息,公布相關招考政策,接受考生咨詢。考生成績、體檢、上線、錄用名單及有關通知信息將在天臺(www.ttedu.org)和天臺人力資源網上發布。
2.強化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實行公開招考擇優錄用的招聘辦法,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觀要求,也是教師招聘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社會群眾十分關注。為保證招考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操作,使招考工作合法有序、周密進行,接受社會廣大群眾監督,縣紀委、監察局、教育局設立舉報電話:83930110、83898865、83805305.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