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海曙區教育局關于招聘事業編31名中小學教師的通知
根據區域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經海曙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海曙區教育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中小學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范圍條件
此次招聘分三類崗位。
第一類崗位: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初中教師7名:語文1名,數學2名,英語2名,科學1名,社會1名;
小學教師24名:語文12名,數學8名,英語3名,科學1名。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1、招聘基本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具有與履行招聘崗位相適應的職業道德素質、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身心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對口,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獲得縣市區學科骨干及以上榮譽稱號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2年2月27日以后出生)。
2、具體范圍及條件
(1)2011屆、2012屆浙江省生源(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不得報考),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①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
②部屬師范院校(北京師大、華東師大、東北師大、華中師大、西南師大、陜西師大)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列入國家“211工程”范圍的重點高校畢業生;浙江師范大學5%學子英才畢業生;師范類專業省級優秀畢業生。
③寧波市生源(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的,獲得校級三等獎學金、院級及以上三好學生、院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干部(團干部)、院級及以上優秀畢業生等以上榮譽之一的畢業生。
(2)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以2012年2月2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和相應的教師資格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
①獲得浙江省各縣市區級教壇新秀三等獎或縣市區單項教學業務類比賽一等獎及以上榮譽的在職教師。
②任教學科與招聘崗位學科相同或專業對口,在寧波市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全日制中小學或寧波市市本級民辦學校任教滿2學年(截止至2011年8月)的在職非事業編制教師,且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考試辦法和程序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分別占總成績的50%。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 成績或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均直接予以淘汰。面試結束后,將考生筆試和面試折算后的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 先),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筆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專業知識和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等綜合知識。面試主要考察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和課堂教學能力。
第二類崗位: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初中教師2名:信息技術2名;
小學教師10名:體育4名(其中男性2名,乒乓特長1名),美術2名,音樂1名,信息技術3名。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1、招聘基本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具有與履行招聘崗位相適應的職業道德素質、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身心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對口,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獲得縣市區學科骨干及以上榮譽稱號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2年2月27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