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洛陽省市示范性高中招聘教師的通知
為了推進科教興洛戰(zhàn)略的實施,進一步加強洛陽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根據(jù)《洛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2012年市教育局所屬省核編學校招聘教師使用編制的批復》(洛編〔2011〕67號)文件,我市決定在全國范圍內(nèi)為市直省、市示范性高中選招教師37名(編制內(nèi)正式教師),現(xiàn)制定如下選招工作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選招工作在洛陽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過程監(jiān)督。
二、選招范圍
面向全國中學教師(洛陽市所轄縣、市、區(qū)除外)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yè);
3、具有正確的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5、具有高級中學相應學科教師資格;
6、年齡男不超過45歲,女不超過40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2011年12月31日);
7、高中相應學科教學經(jīng)歷滿10年;
8、具有省特級教師或省級名師或省教育教學專家(及以上)或省廳表彰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及以上)等榮譽稱號,或獲得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業(yè)務主管部門)表彰的優(yōu)質(zhì)課比賽一等獎(及以上)。
以上條件需同時具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到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jié)論的;
4、受黨政紀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5、其他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