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新鄉輝縣教育局招聘200名中小學教師的通知
經輝縣市人民政府同意,輝縣市教育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0名教師,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范圍
擇業期內(三年)尚未就業的畢業生,原則上為輝縣市戶籍;專業對口的碩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本科畢業生不受地域限制。
(二)招聘對象
1、高(職)中教師崗位
擇業期內(2009年、2010年、2011年,下同)國家承認學歷、專業對口的全日制本科(一本)及其以上畢業生。
2、初級中學教師崗位
擇業期內國家承認學歷、專業對口的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畢業生。
3、小學教師崗位
擇業期內國家承認學歷、專業對口的全日制專科及其以上畢業生;輝縣籍98級省外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生。
4、幼兒園教師崗位
擇業期內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專業中專及其以上畢業生。在幼師崗位上工作滿5年的,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1981年12月31日前出生)。
擇業期內專業對口的碩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本科畢業生和學前(幼兒)教育專業本科畢業生可直接進入面試。
二、報考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教育事業;
3、具備教師資格并獲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一本以上的特殊專業可適當放寬);
4、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為定向崗位。報考定向崗位的人員,只限于輝縣市戶口(輝縣市常住戶口或輝縣市生源),簽訂定向招聘合同,服務年限十年以上;
5、身體健康,能適應教師崗位工作要求;
6、教師崗位所需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正在服刑、勞動教養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違法違紀正在調查處理的;
4、違反計劃生育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教師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