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重慶市梁平縣關于公開招聘431名教育事業教師的通知
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規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本次公開招聘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招聘單位及人數
梁平縣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31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重慶市梁平縣2012年第一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思想政治素質好,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
(四)35周歲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五年以上。
(七)學歷及專業要求
幼兒教師的學歷及專業要求為全日制普通中等幼兒師范學校及以上幼兒教育(學前教育、藝術教育)專業畢業。
小學教師的學歷及專業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師范類畢業。
初中及普通高中教師的學歷及專業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師范類畢業。
職教專業課教師(職教中心機械類崗位、旅游管理崗位、市場營銷崗位、會計學崗位、電子信息類崗位、計算機類崗位)的學歷及專業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對應專業類別畢業。
校醫崗位學歷及專業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醫學類專業(基礎醫學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臨床醫學類、護理學類)畢業。
心理健康教師的學歷及專業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心理學類專業畢業,且具備三級心理咨詢師及以上職業資格。
(八)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梁平縣公辦在編教職工及選派到梁平縣中小學服務的特設崗位教師,不屬于招聘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