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和政審考核
1.體檢對象的確定:體檢人選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總成績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2.體檢項目及標準: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精神,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需求條件組織實施。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復檢申請,經梁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梁平縣教育委員會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不再組織二次復檢。
3.體檢時間及注意事項:體檢事宜將通過梁平(http://www.lpxedu.gov.cn/)發布通知,請廣大考生予以關注。
4.政審考核:體檢合格者,由梁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梁平縣教育委員會對其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情況、能力素質、日常學習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政審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審查。
若體檢、政審考核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則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
擬聘用人員由梁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梁平縣教育委員會共同確定,并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梁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等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崗位選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在招聘單位和崗位確定后,以學科分類,按報考該學科考生考試總成績高低為序,依次選擇崗位。凡招聘到城區小學、初中的教師(心理健康和校醫除外),根據工作需要到鄉鎮學校支教一年,且試用期工作考核稱職及以上者,返回原招錄單位工作。
(九)聘用及待遇
1.經崗位確定后,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報梁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2.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應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以及重慶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凡2012年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規定學歷層次畢業證書及相應種類教師資格證書者,取消其聘用資格;2012年應屆非師范類畢業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規定學歷層次畢業證書、201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應種類的教師資格證書者,取消其聘用資格;符合報考職教專業課(機械類、旅游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教師崗位條件的人員,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應種類的教師資格證書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23-53224012023-53239922
本簡章由梁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梁平縣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本次招聘的有關事宜,請隨時登陸梁平(http://www.lpxedu.gov.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