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崗位因考試總成績并列超出計劃招聘人數的由公開招聘辦公室組織成績并列考生加試,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二)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執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在公開招聘辦公室指定的醫院進行。報考者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被取消資格的,經報請公開招聘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公安崗位體檢按公安體檢標準執行,具體標準到網上查詢或到公安部門咨詢)。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紀檢部門派員進行。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聘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進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考核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經報請公開招聘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從參加該崗位面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八、確定擬聘人員及公示
1.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報公開招聘辦公室備案。
2.對擬聘人員在鑲黃旗人民政府門戶網上進行公示,并公布公開招聘辦公室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期限為7天。
3.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現空缺名額的,經報請公開招聘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從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九、聘用
1.經公示后確定聘用的應聘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報旗委組織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
2.2011年應屆畢業生必須按時取得學校畢業證,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受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合同鑒證。
4.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規定不實行試用期的受聘人員,直接正式聘用。
5、受聘人員為研究生的享受《鑲黃旗引進培養使用獎勵優秀人才暫行辦法》的有關優惠政策。
十、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鑲黃旗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朝 魯 (旗委常委、紀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