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關于考試費用
根據蘇州市物價局、財政局《轉發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復函〉的通知》(蘇價費字〔2007〕204號、蘇財綜字〔2007〕44號)規定,人社部門分別在筆試面試前向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收取筆試費和面試費各100元/人,考生在領取筆試準考證及進行面試報名時繳納費用。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縣(市、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或縣(市、區)以上農村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等(復印件)減免考試費。
六、體檢
在各招聘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志愿,結合招聘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本次招聘實行一次性體檢,具體時間、地點詳見相城教育信息網、相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告。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七、考核和資格復核
招聘單位對通過考試并且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政審,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在招聘單位申報錄取和聘用手續前,因考生體檢、考核和資格復核不合格以及因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而出現缺額時,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招聘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八、錄取和聘用
資格復核通過者,中學、小學學段錄用人員經報區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辦理簽約、納編等相關手續;幼兒園學段錄用人員不納入事業編制,實行編外人事代理。中學、小學學段錄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與招聘學校簽訂《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協議書》。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簽約、鑒證等相關手續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錄用人員與招聘學校及時簽訂聘用(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合同的期限為1年,并按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不合格者,合同解除。
已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擬錄用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自行辦理與原單位的合同解除手續,逾期未解除的,取消其錄取資格,責任自負。
錄用人員在五年內不得提出調動申請。
應聘幼教崗位的考生,一經錄用,不得轉聘小學教師崗位。跨學科、跨學段應聘并錄用的考生應在試用期內獲得相應學段、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否則不得辦理轉正定級手續,三年內未獲得相應教師資格的,不再續簽合同。
九、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招聘規程規定一經查實的,按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紀律與監督的有關規定處理。為便于社會監督,特設監督電話:85181506.
十、本簡章由相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85182252(相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蘇州市相城區教育局
蘇州市相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