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考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工作服從安排,身體健康。
2、應聘中學教師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應聘小學、學前教育教師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3、報考招考計劃(三)山區小學職位的人員,最低服務年限為6年。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國家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以及具有有關規定不得聘用為中小學教師的其他情形的人員,謝絕報考。
三、招考方式和程序
2012年永康市中小學教師招考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用的原則,采取統一考試的方式進行。整個招考工作由市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2 年2 月 6日—2月7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報名地點:永康市教師進修學校(高川花苑北側,乘8路公交車可達)。
3、報名時所需材料和要求:為當場采集肖像信息,報名采取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報名),每人限報一個職位。考試設置及收費標準均與自學考試相同。
報名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教師資格證、畢業證書或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張。
報考人員與聘用單位簽訂合同未滿的,報名時需提供聘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錄取的畢業生,報名時需提供當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出具的本科第一批錄取的證明。
在永康市公辦中小學、幼兒園連續代課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我市公辦中小學、幼兒園代課的人員需填寫《代課情況證明表》,并提供聘用合同和每年上學期、下學期各1個月的工資發放清單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材料需真實有效,如有虛假,一經查實,取消本次中小學教師招考資格。報考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資格審查
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后,招考計劃(二)、(三)職位中如果報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按比例核減該職位的錄取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