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招聘職位名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方法是講一節微型課,時間10分鐘,滿分為100分。具體面試工作由招聘辦公室另行安排。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 面試成績)÷2
免于筆試人員,其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六、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一個職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參照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項目和標準,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如出現體檢不合格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申報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一個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對象。考核以審查考生檔案為主,并進行資格復查。
八、聘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核情況,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報考定向崗位人員,結合本人填報志愿確定其工作崗位。當出現末位并列超計劃時,可爭取或調劑名額,未能實現的,依照學歷高低,專業對口程度、獲獎情況的順序(另有規定的除外),確定擬聘人員;仍不能確定時,通過加試按成績高低聘用。定向招聘的人員,同等條件下,輝縣籍98級省外中師生優先,同鄉(鎮)、同村的優先。對擬聘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經公示有異議且調查核實后應當取消的,在同一崗位(專業)體檢合格者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有自動放棄的,也按此辦法進行遞補。
聘用人員確定后,用人單位要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屬定向招聘的簽訂定向招聘合同),經鑒證后在輝縣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享受正式教師待遇。專業對口的研究生、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畢業生到我市就業后,由市政府從公租、廉租房中優先解決住房。
聘用人員尚未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屬于在職或人事代理6個月以上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用人部門(單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的,由用人部門(單位)提出解聘意見,到聘用審批機關備案。被解聘人員,由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薦就業或自主擇業。
本次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咨詢電話:
輝縣市人事局:0373—6233226
輝縣市教育局:0373—6367108
輝縣市人事局輝縣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