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的通知
各市、縣(區)教育局、公務員局(人事局)、編辦,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省直有關單位:
我省從2010年起在全省范圍推行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去年該項工作被國家列為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后,我們進一步完善公開招聘工作機制,加強公開招聘考試研究,規范公開招聘程序,有效充實了中小學教師隊伍,特別是農村教師和緊缺學科教師得到及時補充,對提升我省教師隊伍質量、改善教師隊伍結構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為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把好教師“入口關”,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08]344號)、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暫行辦法>的通知》(閩人發[2006]11號),現就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開招聘范圍和對象
全省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指普通中學、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和教育部門主管的幼兒園)補充新任教師原則上均應參加全省統一筆試,其中招聘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人員、“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生,是否納入全省統一筆試,由各市、縣(區)自行決定。通過雙向選擇落實就業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無需參加全省統一筆試。
二、公開招聘程序
。ㄒ唬└魇、縣(區)教育局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限額內,制定當地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方案,經設區市公務員局(人事局)或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核準后,向社會公布。各地應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公開招聘,同一縣(市、區)同一學段同一學科崗位條件應一致。招聘方案內容包括招聘崗位、招聘人數、招聘對象與條件、考試辦法、筆試和面試成績折算比例及發布信息方式等。
各地制定的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崗位資格條件應符合國家、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杜絕“因人設崗”現象,消除歧視性條件。要嚴格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將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作為教師聘用的前提條件?紤]到今年幼教師資補充數量較多,對暫不具備幼兒教師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允許先參加幼兒教師公開招聘,正式聘用后經培訓合格,按有關規定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二)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筆試工作,筆試科目、內容及成績計算方法等按《關于開展全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0]7號)有關規定執行。全省統一筆試報名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每位應聘者最多可報考3個崗位(即3個縣<市、區>)。
省教育廳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承擔筆試命題、考試組織管理及評卷等考務工作,有關考務工作的具體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