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天津市北辰區教委招聘26名中小幼教師的通知
為滿足我區教師隊伍發展與建設的需要,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規定,經區委、區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26名,簡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師范專業2011、2012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其中2011屆畢業生必須具有天津市戶口。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業院校(音樂學院、美術學院、外語學院、體育學院)相關專業2011、2012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且具有天津市戶口。
3、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大學2012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限戶口。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前教育專業2011、2012屆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且具有天津市戶口。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熱愛教育教學工作,嚴格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認真履行教師職責;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及專業知識和技能;
5、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寬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相應學科、學段的教師資格證(師范專業畢業生必須在辦理聘用手續時提供,否則取消聘用資格;非師范專業畢業生可辦理轉正手續時提供,否則解除聘用關系);
7、具有非農業戶口。其中農業戶口人員可以報考,但須在辦理正式聘用手續時取得非農業戶口,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并按違約處理;
8、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黨內警告或學校處分的;
2、受過刑事或行政處罰的;
3、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在此前公開招聘過程中被招考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在禁考期內的(禁考期參照公務員招考的有關規定);
5、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試用期內的人員、被單位辭退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法律規定不得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詳見《2012年天津市北辰區招聘教師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