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擔保的情況下,發包人和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約定外,還應做出什麼保證?
答: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擔保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保證方式;
(4)保證擔保的范圍;
(5)保證的期間;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內容的,可以補正。
發包人承擔哪些保險責任?
答: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承擔哪些保險責任?
答: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應該如何處理?
答: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發包人和承包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有幾種方式解決?
答: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承包雙方發生爭議,出現哪些情況才能停止施工?
答:出現下列情況,才能停止施工: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