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學習資料:環境影響評價
1、《環境影響評價法》的立法目的
《環評法》第一條: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本法。
環境影響評價的目的是對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實施后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而環境質量評價則是針對既有的環境質量的優劣進行評價。
2、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定義和原則
(1)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定義: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2)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
(3)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三同時”:建設項目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是環境影響評價的延續。
(4)原則: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規劃或者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即:第一:客觀、公開、公正;第二:綜合考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影響;第三:兼顧各種環境因素和其構成的生態系統;第四: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