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下列哪些不屬于編制環境影響的篇章和說明的規劃
A. 工業指導性專項規劃
B. 流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
C. 氣候資源開發利用規劃
D. 設區的市級以上跨流域調水規劃
答案:CD
解析:掌握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的范圍
三、規劃環評的公眾參與
《環評法》第5條規定:國家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方式參與環境影響評價。
第11條規定: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應當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編制機關應當認真考慮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并應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1、公眾參與的組織者: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
2、公眾參與的時間:應當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
3、公眾參與的對象:只限于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專項規劃,并且還應是規劃實施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4、公眾參與的形式:雖然國家鼓勵以適當方式參與環評,但是主要形式是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形式。其它形式目前看有新聞媒體、座談會、書面征集意見等方式。
5、公眾參與的地位:編制機關應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四、專項規劃的審批
注意:只有規劃有審批,而環評本身只有審查,沒有審批。
1、規劃審批的條件——環評報告書
我國《環評法》第12條規定: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報批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并附送審批機關審查;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2、規劃審批的決策依據——環評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
我國《環評法》第14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在審批中未采納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的,應當作出說明,并存檔備查。
五、規劃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
1、法律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實施后,編制機關應當及時組織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告審批機關;發現有明顯不良環境影響的,應當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2、分析:
(1)跟蹤評價的主體:規劃的編制機關
(2)跟蹤評價的時間:規劃實施后
(3)跟蹤評價的對象:僅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不是所有規劃
(4)跟蹤評價的后果:及時提出改進措施,不是停止規劃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