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方法學習資料:環評文件部門的法律責任
一、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2種法律責任,單位處于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負責人員給予行政處罰
二、負責預審、審核、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門的法律責任2種違法行為,行政處分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第一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確立和沿革1986年3月,發布《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指出實行資格審查制度;同年6月,頒布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辦法(試行)》。
一、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辦法(試行)》階段(1986~1989)
綜合證書和專項證書、兩級核發、兩級管理;二、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辦法》階段(1989~1998)
甲級證書和乙級證書、兩級核發、事業單位級別限制三、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管理辦法》階段(1998~至今)
1998年11月,國務院253號令發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國家法規形式首次明確規定實行資格審查制度。
甲級證書和乙級證書、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發、評價證書包含評價等級和范圍2004年2月發布《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