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導則與標準學習資料: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的構成
從1973年至今,中國已經制定了為數眾多的環境保護法律文件,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內容和任務各不相同,其制定機關以及法律效力也不盡一致。從整體看,它們共同構成了一個相互聯系、比較協調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憲法(1982)中有關于環境保護的條款: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9條規定:“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基本法。在環境體系中占有核心地位,它對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作出了全面的原則性規定,是構成其他單項環境立法的依據。
有保護自然資源和防治環境污染為宗旨的一系列單行法律如《大氣污染防治法》、《草原法》。
有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國務院已制定100多件防治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行政法規,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有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如:如國家環保局1990年6月22日通過的《放射環境管理辦法》。
相關法律中也有不少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4條關于“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有環境保護地方行政法規:如江蘇省的太湖流域環境保護條例有相應的環境標準:《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加入的國際公約和簽訂的國際條約:《生物多樣性公約》以上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國際條約所組成的一個完整而又相對獨立的法律體系。
2、熟悉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有關規定。
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現有企業)
3、熟悉新建和技術改造企業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有關規定。
新建工業企業、和現有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設備和工藝,采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新建、技改企業)
4、熟悉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報批時限;(《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二條)
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報批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并附送審批機關審查;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5、熟悉規劃實施后的環境影響跟蹤評價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五條)
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實施后,編制機關應當及時組織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告審批機關;發現有明顯不良環境影響的,應當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6、熟悉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要求。(《關于公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試行)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試行)內容及格式的通知》(環發[1999]178號))見附件
7、熟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報批時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但是,鐵路、交通等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其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8、熟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同時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審批意見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