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導則與標準學習資料:環境保護設施分類
環境保護設施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1,污染控制設施,包括水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污染、振動、電磁、放射性等污染控制設施,如污水處理設施、除塵設施、隔聲設施、固體廢物衛生填埋或焚燒設施等;
2,生態保護設施,包括保護和恢復動植物種群的設施、水土保持控制設施等,如為保護和恢復魚類種群而建設的魚類繁育場、水電站建設時為洄游性魚類修建的過魚設施、為野生動物遷徙而設置的動物通道、為防治水土流失而修建的堤壩擋墻等;
3,節約資源和資源回收利用設施,包括能源回收與節能設施、節水設施與污水回用設施、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設施、節約土地措施、節材措施等,如為回收利用污水而修建的污水深度處理裝置及管道,為回收利用固體廢物而修建的生產裝置等;
4,環境監測設施,包括水、氣、聲等污染物或環境質量監測裝置;
5,環保搬遷、環保補償或綠化措施等。
此外,竣工驗收調查,還需調查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制度與風險應急預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