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學習資料:地方環境標準
1.2 地方標準
是對國家環境標準的補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近年來為控制環境質量的惡化趨勢,一些地方已將總量控制指標納入地方環境標準。
1.2.1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
1.2.2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a.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b.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已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c.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機動車船大氣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嚴于國家排放標準的,須報經國務院批準。
1.3國家環境保護部標準
除上述國家環境標準外,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對還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包括: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監測技術、環境區劃、規劃技術要求、規范、導則等等)。
習題:
1.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是(D )
A.污染源控制的標準
B.環境質量的技術標準
C.環境質量的基礎標準
D.環境質量的目標標準
2.下列關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說法正確的是( ABCD )
A.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B.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已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C.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機動車船大氣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嚴于國家排放標準的,須報經國務院批準。
D.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對國家環境標準的補充和完善
3.下列有權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構是(AD )
A.自治區人民政府
B.自治州人民政府
C.省環保局
D.直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