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到則與標準學習資料:湖泊與水庫及海灣水質數學模式的適用條件
3.7.1常用湖泊(水庫)水質模式與適用條件
(1)湖泊完全混合衰減模式的適用條件①小湖(庫);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污染物連續穩定排放;④預測需反應隨時間的變化時采用動態模式,只需反映長期平均濃度時采用平衡模式。
(2)湖泊推流衰減衰減模式的適用條件:①大湖、無風條件;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污染物連續穩定排放。
3.7.2常用海灣水質預測模式與適用條件
3.8熟悉預測點布設的原則;
預測點的布設應根據受納水體和建設項目的特點、評價等級以及當地的環保要求確定。
(1)環境現狀監測點應作為預測點。
(2)水文特征突然變化和水質突然變化處的上、下游,重要水工建筑物附近,水文站附近等應預測。
(3)當需要預測河流混合過程段的水質時,應在該段河流中布設若干預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