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到則與標準學習資料:評價工作等級及評價范圍
1.1掌握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
根據評價項目對生態影響的程度和范圍的大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非污染生態影響》(HJ/T
19—1997)將生態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為1、2、3級(見表6-1)。
一般選擇1~3個方面的主要生態影響,依據表6—1列出的生態影響及生態因子變化的程度和范圍進行工作級別劃分,并且依據其中評價級別高的影響確定整個評價工作的級別。
1.2掌握生態影響評價范圍的確定原則。
生態因子之間互相影響和相互依存的關系是劃定評價范圍的原則和依據。
非污染生態影響評價的范圍主要根據評價區域與周邊環境的生態完整性以及敏感生態目標的保護需要決定。
對于1、2、3級評價項目,要以重要評價因子受影響的方向為擴展方向,一般不能小于8~30㎞,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