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資料:建設工程法律制度
+建設工程法律制度是直接規范工程建設行為的法律制度,是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行為標準。
1Z301010建造師管理制度
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并按照《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1Z301011掌握注冊管理
一、執業資格考試
(一)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滿4年。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滿3年。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滿2年。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滿1年。
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滿1年。
(二)考試科目
2006年12月12日,人事部、建設部針對建造師考試聯合發布了《關于建造師資格考試相關科目專業類別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專業進行了調整,為10個專業類別。
房屋建筑和裝飾裝修合并為“建筑工程”;
礦山和冶煉(土木部分)合并為“礦業工程”;
電力、石化、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合并為“機電工程”;
其余7個類別保留: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
二、注冊
(一)注冊申請
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初始注冊者,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