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水路運輸學習資料:電子客票行程單
電子客票行程單是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報銷憑證,可真正意義上實現無紙化登機。規格是238mm X l06.6mm.報銷只需要出示行程單,旅客到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柜臺前出示身份證就可以辦理登機牌,然后憑登機牌和身份證就可辦理安檢。
1.電子客票行程單使用的相關規定
(1)行程單僅限于電子客票銷售時使用,銷售單位在為旅客填開電子客票時,應給ET(電子客票)旅客提供行程單;
(2)每張電子客票只能填開一張行程單。填開行程單必須使用民航局統一開發的開票軟件,手工填開無效;
(3)如果出現打印錯誤,則必須在行程單上注明“作廢”字樣,將該行程單作廢,同時取消對應的電子客票記錄;
(4)行程單按順序使用,不得跳號或漏號。行程單不得轉借、轉讓,各個航空公司的行程單只能出本航空公司的電子客票,不可以較差混用。
(5)行程單不得隨意作廢,作廢量不能超過同期電子客票銷售量的3%,超出部分每張收取5元人民幣行程單工本費。
2.行程單的回收
(1)如果發生電子客票作廢或退票和毀損的,必須回收對應的行程單原件;
(2)如發生電子客票作廢,必須同時作廢對應的行程單,并將作廢的行程單原件收回;
(3)如發生電子客票退票,必須將行程單原件交回航空公司財務結算部門結算。
3.行程單遺失
(1)如果旅客發生行程單遺失,不影響其成行。旅客憑有效身份證和票號以及訂座記錄,辦理乘機手續,但是行程單不能再次打印;
(2)如果旅客在行程單遺失后未乘機而提出退票,則按現行遺失客票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