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金融專業學習資料:金融風險的概念
(一)風險的含義與要素
金融風險是一種風險。風險(Risk)一般被定義為“產生損失的可能性或不確定性”。
風險是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的可能性等蘭個要素有機構成的。風險因素是有關主體從事了一件冒險、可能蒙受損失的事情,是引起風險事故發生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機會的因素。風險事故是導致損失發生的偶然事件,是造成損失發生的直接原因。損失的可能性在于,這里的損失是非故意的、非預期的和非計劃的;這里的可能性是指損失這一結果的不確定性。
(二)金融風險的含義與要素
1.金融風險的含義
金融風險是指有關主體在從事金融活動中,因某些因素發生意外的變動,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
從事金融活動、承受金融風險的主體包括政府、法人和自然人。其中,法人中的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所承受的金融風險最為典型、多樣和復雜。基于這種現實,以下對金融風險及其管理的考察,有關主體均以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作為分析重點。
2.金融風險的要素
金融風險包含以下三個要素:
第一,金融風險的風險因素是有關主體從事了金融活動。就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而言,主要是在金融市場上為客戶提供了各種金融中介服務,或為自己進行了各種金融投資活動。這些金融活動為風險事故的發生創造和提供了機遇和必要條件。
第二,金融風險的風險事故是某些因素發生意外的變動。這里的某些因素變動,主要是經濟因素變動,也有政治、社會或自然等因素變動;既有有關主體自身因素的變動,也有交易對方或外部環境的變動;既有微觀因素的變動,也有宏觀因素的變動;既有本國因素的變動,也有外國因素的變動等等。這里某些因素變動的“意外”性,意味著這種變動是偶然發生的,是未被有關主體預期到、計劃到的。
第三,金融風險中損失的可能性是經濟損失的可能性。經濟損失意味著有關主體要喪失一定量預期的經濟價值,或者是實際經濟收益小于預期經濟收益,或者是實際經濟成本高于預期經濟成本。這里的可能性,恰恰表明了風險的實質,即未來的經濟損失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發生與否是不確定的。
(三)金融風險的類型
從不同的角度認識,可以將金融風險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為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和采用的分類方法,是將金融風險劃分為信用風險(Credit Risk)、市場風險(Market Risk,包括利率風險Interest-rate Risk、匯率風險Exchange Risk和投資風險Investment Risk)、流動性風險(Liquid Risk)、操作風險(Operational Risk)、法律風險(Law Risk)與合規風險(Compliance Risk)、國家風險(Country Risk)、聲譽風險(Reputational Risk)和系統風險(Systematic Risk)。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產生于交易對方不守信用。不守信用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來認識,因此,也就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角度來界定信用風險。
廣義的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方所有背信棄義、違反約定的風險。例如,不僅在金融機構經營的信貸業務中,而且在金融機構經營的擔保、承兌、信用證、信用卡、證券投資、信托、租賃、外匯交易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中,都廣泛地存在著交易對方到期不履行自己承諾義務的情況。
狹義的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方在貨幣資金借貸中還款違約的風險。這可具體定義為,有關主體在享有債權時,由于債務人不能如期、足額還本付息,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狹義的信用風險的最大承受者是商業銀行。在以下的分析中,除非特別說明,否則所考察的信用風險均指狹義的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的風險因素是有關主體貸出貨幣資金,成為債權人。對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而言,其貸出貨幣資金的基本形式,或是在貨幣市場上購買國庫券和商業票據等短期信用工具、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發放短期貸款等,或是在資本市場上發放中長期貸款、購買各種債券等。
信用風險的風險事故是有關債務人不能如期、足額還本付息。就債務人而言,其不能如期、足額還本付息,主要基于兩個原因:一是缺乏償還意愿,例如債務人的品格出現問題,在道德層面上不講誠信,在法律層面上蓄意欺詐;二是喪失償還能力,例如自有資本不足,管理不善而致財務狀況惡化,貸款因被不當使用或挪用而沒有產生預期財務效益,外部環境惡化致使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弱化乃至完全喪失等。
分析信用風險的風險事故,債權人也難脫其責。就債權人而言,如果疏于信用風險管理,如果有關信貸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道德淪喪,為了滿足個人私利而將不該貸出的資金貸出,如果缺乏信用風險管理的人才等,也會大大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
債權人在信用風險上的損失是可以用貨幣計量的經濟損失。這種經濟損失首先是債權人的“收益性”損失,由直接財務損失和間接財務損失等兩部分構成。直接財務損失就是未收回的本金和利息的損失;間接財務損失就是機會收益損失,即債權人喪失了在利率上升的條件下,將收回的本金和利息再貸放出去獲利的機會收益。債權人的經濟損失還表現在“流動性”的損失上,即因不能如期、足額收回本金和利息而降低了資產的流動性,影響到資金循環周轉計劃,在特殊情況下,還可能因此而喪失支付能力,導致破產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