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2013年河南駐馬店經濟師報名時間為5月24日至6月20日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駐人社考〔2013〕2號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駐駐各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試[2013]19號)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為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級別及考區設置
2013年11月2日
09:00—11:30專業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14:00—16:30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在省直和各省轄市分設考區。考點設在省、省轄市政府所在城市。
二、報名條件
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中級考試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二)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的條件外,還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的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十五年,并擔任助理經濟師職務滿四年;
2、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六年;
3、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四年;
4、獲第二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二年;
5、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一年;
6、獲博士學位。
三、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條件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為非滾動考試,即每個考生兩個科目必須一次考試全部通過,方可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
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繼續推廣使用機讀卡報名和數碼照相相結合的辦法錄入考生信息。市直各單位的報考人員,由報考人員填涂《報名信息卡》,主管部門對報考資格初審后按級別、專業打印填寫《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見附件一),并攜帶考生的《報名信息卡》、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考試費用到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審合格后辦理報名手續。
縣、區各單位的報考人員不填涂《報名信息卡》,實行數碼照相。各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后,逐級匯總,按級別、專業打印填寫《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由縣(區)職改辦(考試中心)審查合格后按級別、專業打印填寫《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匯總報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復審后辦理報名手續,復審時須遞交考生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帶圖像的信息采集軟盤。
中央和省駐駐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考;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報名工作,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豫政[2008]52號)的規定,考試收費每人每科40元,每位考生交納數碼照相和信息卡工本費12元(縣區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