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報名費財政、物委核定的標準收費,按每科54元標準收取。
5、繳費查詢。報考人員繳費結束前,可通過查詢修改中的“詳細信息”查看本人繳費情況。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6、領取發票。領取日期預計考前5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留意我中心網站通知。憑報考者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報名序號)到我中心領取網上繳費發票,因受倉管所限,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7、不能打印報名表或準考證,請查詢首頁的網上報名疑難問題解答。
四、考試級別、專業和科目
1、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報考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2、考試設中、初級。初級科目為《專業知識與實務》和《經濟基礎知識》;中級科目為《專業知識與實務》和《經濟基礎知識》。每個級別設工商管理、農業、商業、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公路、鐵路、民航)、人力資源、郵電、房地產、旅游、建筑共12個專業。
五、考試地點
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生在報名點所在地參加考試,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六、報考條件
按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文件規定:
(一)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規定,可參加本年度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在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
(二)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暫行規定》(1993年1月6日)發布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3、獲第二學位學士學位后或研究生班結業后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6、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三)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文件精神,凡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七、考生須知
1、應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考場規則”,并按要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考生應誠信參考,自覺遵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在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進行雷同試卷的認定和處理。
3、考試科目共2科,均為客觀題,直接在答題卡上作答。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八、考試用書
教材全部采用網上征訂的形式,考生可登陸我中心網站“網上辦事大廳——教材訂購”欄目征訂。2013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內容有較大改變,考生根據自愿原則自行選擇預訂教材,并網上繳納費用,費用繳納成功方為預訂成功。在訂購教材時請認準http://www.xmks.gov.cn為廈門市人事考試測評中心官方網站。
網上教材征訂時間為:2013年6月10日至2013年6月27日。
教材網上繳費截止日期為:2013年6月27日。
因部、省、市層層接轉,造成教材時有延誤,特別提醒各位考生在報名時能夠充分考慮上述因素再確定是否預訂;預訂教材費繳交完成后,因考生個人原因,恕不退款。同時我們會及時將領取教材的具體時間公布在我中心網站,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