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2013年廣州經濟師報名時間為7月8日至8月2日的通知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機構,市直各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號)要求,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13年11月2日舉行。為做好我市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交費、考后審核方式。凡在廣州市報名參加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請登陸廣州考試信息網(http://www.gzexam.com.cn)或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完成報名手續。
(一)網上報名交費時間
1.網上報名資料填報時間為:2013年7月8日上午9時起至2013年8月2日下午17時截止。
2.網上支付繳交報名考務費截止時間為:2013年8月5日17:00.自2013年8月5日17時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手續。在上述時間區間內,進入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開通的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系統將24小時不間斷接受考生網上報名交費。
3.考生請按單位屬地原則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4.從2013年1月1日起,考生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及參加考試。
(二)報名辦法、步驟
任何地方(國內外)打開聯接互聯網的計算機尋找到廣州考試信息網(http://www.gzexam.com.cn)或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hrssgz.gov.cn)點擊進入“網上報名” 考生注冊(或登錄) 在【我的系統】中選擇【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系統】,如無,請點擊【申請應用系統】 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和【個人簡歷】 點擊【考試報名】 選擇考試類別 確認“網上報名協議” 閱讀須知 選擇考試地點(考區)選擇報考級別(專業) 【打印照相憑條】 到指定照相館照相(相片由照相館直接上傳到報名系統中,考生可于照相24小時后上網查詢本人相片) 相片成功上傳后等待網上確認(由報名點在一定工作時限內進行網上預審)查看【個人報考情況】 【網上支付】考務費 打印《2013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見附件2)。詳細報名流程圖見網上提示。
(三)考生須誠信報考,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手機號碼等通訊信息必須填寫考生本人信息),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
網上報名完成后,考生要及時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該表要與報名相關材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并自行留存,考試成績合格者按網上公布的時間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交《報名發證登記表》、學歷(學位)證及相片等相關資料,申請辦理資格證書。
請在繳費前認真核對本人資料、報考級別、專業等信息,考務費列入“收支兩條線”管理,一經繳交,不再辦理退費。
考生應對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或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三、考試方式
(一)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詳見附件3),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二)本考試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參加考試時務必按試卷封二注意事項填寫(填涂)試卷(科目)代碼,如未填涂或填涂錯誤試卷(科目)代碼,該科目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
(三)本次考試統一實行“裸考”, 時鐘、考試文具由考點統一提供,考生應考時只需攜帶身份證、準考證、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表、手機、耳機、橡皮擦、筆、削筆刀等其它物品進入考室、考座。
(四)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五)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考試結束后,上級有關部門將對試卷進行雷同檢測,被認定為雷同試卷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是處在違紀違規處理期的人員(在專業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員)均不得報考。無論何時,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資格。
(二)由于采用網上報名,考試結束后資格復核的方式,請考生認真閱讀、理解報考條件,并如實填寫報考資料,考試管理機構只是根據考生網上填寫的資料安排考試,不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作出最終確認審核。考試成績合格者需提供相關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見附件1)進行資格審核。對不符合報考資格者,不予辦理資格證書;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考生在成功支付考務費后須即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見附件2)交單位審核蓋章,并自行留存,待辦證時用。
(三)相片采集注意事項
1. 考生網上填寫個人資料后,打印照相憑條到指定照相館(見附件4)照相,并由該照相館在24小時內直接將相片上傳到報名系統中,或考生自行攜帶符合規格的相片(見附件5)電子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聯系電話:83543605)核對后上傳相片。
2. 在報名流程中,必須填寫完整的個人資料和成功上傳相片后方可進行網上確認、交費。
3. 已在報名系統指定照相點成功上傳相片的考生,本次考試可使用原有相片,無須重新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