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評集訊:內蒙古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的通知
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正高級經濟師和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條件(試行)》
內人社發〔2013〕73號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包頭市公務員管理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事部門,自治區直屬各企事業單位人事部門,各人民團體,中央駐呼有關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正高級經濟師和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條件(試行)》和《內蒙古自治區正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3年6月17日
內蒙古自治區正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工程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制度,提高評價質量,選拔和培養更多的高素質工程專業人才,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本評審條件適用于全區企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從事工程(不含水產工程、農業機械化工程)專業且具有高級工程師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工程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正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資格采取評審的辦法進行選拔。
第四條 自治區正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管理。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自治區專家服務中心,具體負責相關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按照本辦法獲得正高級工程師資格后,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核發資格證書。取得資格后被聘用的人員可享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相關待遇。
第二章 申報條件
凡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六條 思想政治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在近10年內,如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
1、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2、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等行為者;
3、剽竊他人成果和有重大經濟問題者。
第七條 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2年以上,連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5年以上。
2、具有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4年以上,連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取得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5年以上,連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5年以上。
第八條 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和繼續教育條件應達到自治區統一規定。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九條 專業理論水平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人員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具有系統、堅實的本專業理論知識,具備跟蹤本專業國內外科技發展前沿的學識水平和技術創新能力;
(二)對所從事的專業有深入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在本地區、本部門同行專家中有較高知名度,為本專業學術帶頭人;
(三)全面了解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工藝現狀,最新科技信息和發展趨勢;
(四)全面掌握本專業有關的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和技術規程,具備對大型工程項目進行評估和鑒定的能力;
(五)具備一定的技術經濟評價及市場分析能力。
第十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的人員,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后,具備下列經歷之一:
(一)具有主持省(部)級以上重大、重點科研項目、大型工程項目或重大系列產品的研制、設計、建設、制造、安裝、調試等全過程的能力和經歷;或具有主持大型以上企業重大技術改造、設備改進、提高產品質量或工藝水平等的能力和經歷。
(二)具有將國內外最新理論或先進技術應用于科研和生產實際工作、開拓新的應用研究領域或解決生產實踐中重大技術問題的經歷。
(三)具有組織編制本學科或本行業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技術發展規劃的經歷;或具有撰寫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課題立項論證報告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