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資料:強制監理的范圍
(1)國家重點項目;
(2)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3)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
(4)外國政府、外國組織貸款或援助項目;
(5)其他
二、建設工程監理企業不得與兩類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供應單位。其他單位則不要求;即使與承包單位和供應單位有利害關系也不是一概禁止,只要不是在本項目上。
其他禁止存在隸屬關系和利害關系的知識點歸納如下,請比較記憶:
| 監理企業P44 | 被監理項目的承包單位、供應單位 |
| 招標代理機構P62 | 行政機關或其他國家機關 |
|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P90 | 行政機關、公共事務職能組織、設計、施工、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