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資料: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代理
一、招標組織形式
招標組織形式包括自行招標和委托招標。其中,自行招標,是指招標人自身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依法可以自行辦理招標;而委托招標,是指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12條的規定,招標人依法可以自行招標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委托招標的,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投標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亡賦予了招標人選擇招標組織形式的權利,但由于招標工作的復雜性和專業性要求,因此,招標人只有在滿足法定條件,即“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前提下,才可以自行招標。對此,原國家汁委2000年7月1日頒布《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第4條進一步規定了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所應當具備的具體條件:
(1)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2)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
(3)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4)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5)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規章。
同時,《招標投標法》還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重點解析]
此處需要掌握:
1.招標的組織形式: 自行招標、委托招標。
2.理解《招標投標法》第12條即可。
二、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能力,或者不愿自行招標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條件的專業招標代理機構,由其代理招標人進行招標。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13條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重點解析]
此處對第13條理解一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