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資料:管理保障措施
人力資源管理
1.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
[重點解析]
掌握需要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的崗位:即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對一般從業人員的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重點解析]
此處應理解為:所有的從業人員都要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重點解析]
特種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這一點在本書中反復出現,需要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