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資料:安全施工技術交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施工前的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目的就是讓所有的安全生產從業人員都對安全生產有所了解,最大限度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2.06年12月1日實施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11.3.3款,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應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結構復雜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之前,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項目經理部應保存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重點解析]
1.交底時間、交底主體、對象各是如何規定的?應當準確掌握。
2.注意形式要件,要求“雙方簽字確認”。
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8條第1款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對施工現場危險部位的一項重要管理工作是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是提醒人們注意的各種標牌、文字、符號和燈光等。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在明顯的地點,易于被看到。安全警示標志如果是文字的,應當易于讀懂;如果是符號,則應當易于理解;如果是燈光,應當明亮顯眼。安全警示標志不能隨意設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即《安全標志》(GB2894—1996)和《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719—1996)
[重點解析]
1.哪些部位需要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是很重要的內容。
2.注意安全警示標準必須符合的標準——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