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資料: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8條第2款規定:“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重點解析]
重點掌握“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這句話。
施工現場的布置應當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第26條也規定:“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同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9條還規定:“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臨時建筑物一般包括施工現場的辦公用房、宿舍、食堂、倉庫、衛生間等。這些設施雖然是臨時搭建的,但由于直接用于現場工作人員的生產生活,因此必須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重點解析]
1.注意掌握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保持安全距離的規定。辦公、生活區選址應符合什么要求。
2.最后一句話十分重要,一定要準確掌握是“尚未竣工”的建筑物,而不是“尚未結構封頂”或是“尚未通過竣工驗收”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