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氣環境容量的計算方法(熟悉)
(1)修正的A-P法
該法是最簡單的大氣環境容量估算方法。其特點是不需要知道污染源的布局、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就可估算指定區域大氣環境容量。
①根據所在地區按《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 13201—91)查取總量控制系值。
②確定第i個功能區的控制濃度:
③確定各個功能區總量控制系數A值:
④確定各個功能區允許排放總量:
⑤計算總量控制區允許排放總量:
(2)模擬法
該法是利用環境空氣質量模型模擬開發活動所排放的污染物引起的環境質量變化是否會導致環境空氣質量超標。模擬法適用于規模較大、具有復雜環境功能的新建開發區,或將進行污染治理與技術改造的現有開發區。
①對開發區進行網格化處理,并按環境功能分區確定每個網格的環境質量保護目標
②掌握開發區的空氣質量現狀 確定污染物控制濃度
③根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布局,利用工程分析、類比等方法預測污染源的分布、源強和排放方式,并分別處理為點源、面源、線源和體源。
④利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規定的空氣質量模型或經過驗證適用于本開發區的其他空氣質量模型模擬所有預測污染源達標排放的情況下對環境質量的影響 。
⑤比較 和 如果影響值超過控制濃度,提出布局、產業結構或污染源控制調整方案,然后重新開始計算。
⑥加和滿足控制濃度的所有污染源的排放量,其和可視為開發區的環境容量。
(3)線性優化法
目標函數:
約束條件:
Q≥0
3.水環境容量分析(熟悉)
水環境容量是水體在環境功能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所能接納的污染物的最大允許排放量。
(1)對于擬接納開發區污水的水體,如常年徑流的河流、湖泊、近海水域應估算其環境容量。
(2)污染因子應包括國家和地方規定的重點污染物、開發區可能產生的特征污染物和受納水體敏感的污染物。
(3)根據水環境功能區劃明確受納水體不同斷面的水質要求,通過現有資料或現場監測弄清受納水體的環境質量狀況,分析受納水體水質達標程度。
(4)在對受納水體動力特性進行深人研究的基礎上,利用水質模型建立污染物排放和受納水體水質之間的輸人響應關系。
(5) 確定合理的混合區,估算相關污染物的環境容量。